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十大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0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十大领域”典型案例。

【乡村领域】

彭州市九尺镇原墓山村党总支书记阳廷刚在主持实施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阳廷刚任原升平镇墓山村党支部书记、九尺镇原墓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实施该村8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时,在未对项目组织比选的情况下,直接将该项目指定由本人实施;实施该村2组何家院子散居院落打造工程项目时,在未对项目组织比选的情况下,在该村议事会上提出由本人实施该项目;实施该村3组边家院落美丽院落建设工程项目时,在未按规定发布比选招标公告的情况下,邀请、安排他人参与项目比选,最终由阳廷刚实际实施该项目。同时,阳廷刚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员制作虚假资料报账。2022年5月,阳廷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教育领域】

成都市第十一幼儿园原党支部书记、园长何蓓蕾与原保教主任彭建蓉、原财务人员王丽华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时任成都市第十一幼儿园(武侯区教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何蓓蕾与保教主任彭建蓉(已退休)、财务人员王丽华(已退休)等人共同通过违规虚增食堂食品原料数量等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2022年5月,何蓓蕾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彭建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检查处理,王丽华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医疗领域】

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丁忠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18年,丁忠均在担任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主任、骨科二病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耗材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业务代表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22万元;2013年至2019年,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茶叶、月饼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022年4月,丁忠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养老社保领域】

青白江区城厢镇壁峰社区党委副书记夏祥翠在低保复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时任青白江区城厢镇万柳村村委会委员夏祥翠履职不力,未复查出低保户魏某某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致使魏某某在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领取低保资金11565.56元,造成财政资金流失。2022年4月,夏祥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市住房建设管理领域】

双流区东升街道清泰社区党委委员刘璐巡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3月21日,东升街道纪工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清泰社区清泰路与永安路交叉处闲置空地存在违规倾倒的大量建筑垃圾,街面环境受到污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清泰社区党委委员刘璐,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不细、不勤,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4月,刘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保领域】

邛崃市固驿街道黑石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均、村委委员张丽松在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4月,固驿街道启动中央、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黑石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均落实环保工作安排部署不严不实,对辖区内的环保问题排查整治流于形式;村委委员张丽松对环保巡查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多次检查均未发现某农业科技公司存在生活污水直排、蓄粪池露天未做雨污分流等问题。2022年5月,吴均、张丽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全生产领域】

简阳市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院长陈德永等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问题。2021年11月9日凌晨4时38分,简阳市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门诊大楼二楼物资库房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经济损失约4.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中心后勤科科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李兴普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仔细;中心副院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华丽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跟踪督查不到位;时任中心院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陈德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2022年4月,陈德永、华丽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兴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新津区水产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工勤人员周志忠在生猪检疫过程中受贿和徇私舞弊问题。2019年3月至5月,周志忠作为原新津县金华农林综合服务片站工勤人员,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周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周志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

崇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赵谨违规审核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赵谨抽调至崇州市原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科工作期间,负责原鸡冠山乡片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办理。2018年4月,原鸡冠山乡薤子村3组村民马某某等人与双流区人辜某某合伙,以旧房改造名义修建某民宿项目。辜某某通过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请托赵谨帮忙办理马某某等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8年6月底,王某送给赵谨4000元。2018年7月,赵谨在未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办理了马某某等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再次收受王某送予的两条中华牌香烟。2022年3月,赵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执法司法领域】

大邑县公安局䢺江派出所一级警员何正伟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何正伟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使用单位配发的数字证书和移动警务终端,非法查询车辆登记、户籍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58818.28元。2022年6月,何正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何正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10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集体办公经费,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有的直接收受贿赂,在行政审批中违规用权,把公权力当成“摇钱树”;有的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结论证明,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有的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问题发生的领域、情形虽有不同,但都发生在群众身边,啃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公职公员为民情怀淡薄、宗旨意识弱化、纪法意识缺失,也反映出当前“十大领域”中仍有痼瘴顽疾亟需祛除,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需持之以恒抓好整治。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决守住“底线”,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坚决做到一步不松、半步不退。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群众所忧、所思、所想、所盼,务实工作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大力下深水解决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重点岗位、关键少数,强化普规普纪,增强纪法意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始终做到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立足职能职责、挺纪在前,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紧盯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力度,对漠视群众疾苦搞“官老爷”做派、耍“衙门”威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问责,用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同时,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扎实开展“以案三促”,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深化治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