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经营权挂牌竞价出租
一、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的产权状况及现状
1.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崇州大划停车区距前一服务区约24km,崇州大划停车区距温江和盛停车区约18km,温江和盛停车区距后一服务区约38km。崇州大划停车区(对站合计)占地面积约18亩,总建筑面积约905m2,温江和盛停车区与崇州大划停车区建设标准一致。
2.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根据《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所载,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BOT项目法人,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拥有29年330天的特许经营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的崇州大划停车区、温江和盛停车区(含外环、内环对站)场区内的商业用途房地产总楼层均为一层,框架结构,玻璃推拉门,估价对象外墙面贴墙砖,室内为普通装修,地面贴地砖,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坡瓦屋面,至价值时点,维护保养较好。
3.资产现状及明细清单: 招租对象的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76.48㎡,包含其应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另外,承租单位在自行与高速公路执法单位沟通并获得执法单位同意后,二绕公司允许其充分使用房屋后方共计383.69㎡的场地用于搭建厨房使用(详见附件),其余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权属仍归二绕公司所有。承租单位不得在停车区场地范围内发布任何广告信息,经营承租单位相关人员享有场区内如厕、停车的相应权利。经营承租单位相关人员享有场区内如厕、停车的相应权利。
崇州大划、温江和盛停车区资产租赁明细清单表
序号 |
位置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后方可利用的土地面积(㎡) |
1 |
崇州大划停车区(内环) |
商业,经营餐饮、小卖部、加水服务 |
169.12 |
82.96 |
崇州大划停车区(外环) |
商业,经营餐饮、小卖部、加水服务 |
169.12 |
74.3 |
|
2 |
温江和盛停车区(内环) |
商业,经营餐饮、小卖部、加水服务 |
169.12 |
94.67 |
温江和盛停车区(外环) |
商业,经营餐饮、小卖部、加水服务 |
169.12 |
131.76 |
|
合计 |
676.48 |
383.69 |
房屋后方可利用的土地,由承租单位自行协调执法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出租两对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经营权的目的及可行性。
1.出租目的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为满足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区的服务功能需求,公司拟对沿线停车区房地产经营权(仅包括场区内的餐饮、超市、加水服务)租赁公开招租。
2.可行性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应当提供如厕、停车、饮用水等免费服务,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车辆加油、加水、维修和购物、餐饮、住宿、医疗急救等经营性服务。停车区(属于服务区的一种)可以有偿的提供餐饮、加水和小卖部的经营服务。
三、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的用途及出租期限
1.出租业态:仅用于经营餐饮、小卖部和加水服务。
2.租赁期限:为保障二绕西段沿线停车功能完善的需要,创造稳定的环境和长远规划性,该出租资产(房屋)出租期限为8年。
3.出租形式:两对停车区商业用房按现状整体出租。
四、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的招租底价及租金收缴办法
1.招租底价:首年招租底价为人民币499,608元,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起,逐年递增5%,8年招租低价合计4,397,496元。
2.招租底价拟订依据:以川兴评(2016)房字第ZL04-01号评估结果为参考。
五、确定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进行出租。
2.如只征集到二至三家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如征集到四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截止后,由评比专家根据评分细则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业绩和信用进行评分。得分排名前三的获得进入下一轮公开竞价的资格。
4.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二绕公司将重新公开招租。
停车区承租单位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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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备注 |
经营服务区期间服务区获得的奖项 |
全国百佳服务区 |
+10 |
同一奖项多次获得时,只计1次加分,多项情况都满足时,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加分。 评分时需提供获奖服务区的经营合同、获奖证书彩色影印件加盖鲜章。 |
五星级服务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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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服务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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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服务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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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经营的服务区区数量/对 |
≥20 |
+9 |
多项情况都满足时,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加分。 评分时需提供与路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原件或彩色影印件加盖鲜章。 |
≥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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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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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六、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条件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2)营业执照中所载明营业范围包含商品零售、餐饮经营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条件要求:
(1)至少近3年(2013-2015年)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与路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证明),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其经营管理的服务区社会信誉、服务考评结果良好;近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非法用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近3年内未因经营不当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其他披露事项(可包括出租标的的瑕疵风险提示、对承租方承租后的要求、免责条款等等)
我司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全权负责二绕西段沿线的停车区招租事宜,标的物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媒体信息披露。意向承租人可就租赁事宜具体咨询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承租方确定流程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为准。
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资产出租将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LED大屏及二绕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本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九、免责条款
该资产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在此期间维修改造需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和终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还该资产,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一、出租标的及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 租 标 的 及 出 租 方 基 本 信 息 |
标的名称 |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崇州大划、温江和盛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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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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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玲燕 |
联系电话 |
028-822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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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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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其它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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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
1.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为成都二绕高速公路大划停车区(K161+558两侧)、和盛停车区(K179+958两侧)含外环、内环对站场区内的房地产(仅可用于餐饮、小卖部、加水服务经营)。标的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76.48㎡,包含其应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余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权属仍归二绕公司所有。承租单位不得在停车区场地范围内发布任何广告信息,经营承租单位相关人员享有场区内如厕、停车的相应权利。 2.出租标的物未接入自来水,现设有地下水井和水箱供厕所用水,餐饮用水安全需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安全责任。出租标的物内已通入商业用电,承租人需自行缴纳或委托二绕公司代为缴纳用电费用。 3.出租标的物位于封闭式高速公路中的停车区中,每对停车区间未设置通道或天桥。 4.承租人在对停车区进行经营时必须接受二绕公司及各级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承租人中标后需自行完成出租标的物内装修工程,确保在2016年10月前完成停车区内餐饮、小卖部的验收合格后的正式投运工作。 6.二绕公司原则上允许承租人在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使用停车区租赁房屋后方共计383.69㎡的场地用于搭建厨房使用,但需自行取得执法大队的许可或同意。 7.租期从与二绕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开始算起。 8.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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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及支付方式描述 |
1.首年招租底价为人民币499,608元,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起,逐年递增5%,8年招租底价合计4,397,496元。 2.成交确认单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 3.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赁费。其余每年度的租赁费于每年度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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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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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挂牌之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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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无意向承租方报名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招租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终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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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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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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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该定保证金转为租赁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照《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转为租赁价款;若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在申请承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意向承租申请书》后,经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10)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十二条情形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出租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出租方负责余额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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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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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2.营业执照中所载明营业范围包含商品零售、餐饮经营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至少近3年(2013-2015年)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与路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证明)。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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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 (1)其经营管理的服务区社会信誉、服务考评结果良好;(2)近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非法用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3)近3年内未因经营不当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2.必须接受的事项: 知悉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承诺按照该租赁经营合同进行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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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进行出租。 2.如只征集到二至三家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如征集到四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截止后,由评比专家根据评分细则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业绩和信用进行评分。得分排名前三的获得进入下一轮公开竞价的资格。 4、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招租方案。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次租赁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 6.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需要出租方协助时,出租方将予以积极协助,办证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开始正式经营前,应提前1个月制定详细的经营管理方案,报出租方批准后实施,以作为出租方检查承租方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的依据。 8.其他信息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评估报告、租赁经营合同、招租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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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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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交易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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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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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变更招租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B、延长信息发布(以下两选一):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C、终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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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B.拍卖 C.招投标 (网络竞价填写) 起始价: 499,608 元/年 自由报价期: 15 分钟 限时报价期: 90 秒 加价幅度: 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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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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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连续报价周期不少于 分钟。 动态报价基本设置信息: 起始价: 元 自由报价期: 分钟 限时报价期: 秒 加价幅度: 元 (子资产信息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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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注:终结后可根据需要选择重新挂牌。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三、子资产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崇州大划、温江和盛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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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
地址 |
二绕西段沿线崇州大划、温江和盛停车区 |
建筑面积 |
676.48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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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 |
房屋结构 |
框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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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 |
装修程度 |
室内为普通装修,地面贴地砖,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坡瓦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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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1层 |
总楼层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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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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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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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评估或询价及备案情况 |
评估或询价 |
■评估 □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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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询价)机构 |
四川兴精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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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询价)机构 |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A.核准 ■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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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6月1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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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9,608元/年 |
账面净值(如没有,需提供账面原值) |
9371045元 |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崇州大划、温江和盛停车区商业用房地产招租信息,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类
■资产招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原件)
■国有资产招租服务合同(西南联交所格式合同)
2.主体资格类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并注明日期,提档日期在一年内)
□授权委托书(涉及委托事项的提供,应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权属证明类资料(复印件)
3.决议及批准类
■评估结果备案表或估价结果备案表或询价结果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
■资产出租方案的内部决议并附资产出租方案(经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原件或复印件) ■关于公示的说明(原件)
4.其他
□评估报告或估价报告或询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附电子文档)
□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并附他项权利证明(如原承租方声明并附原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意见书(出租标的权属不清晰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原件)
□授权委托书(涉及委托事项的提供,应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件,加盖骑缝章)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凡复印件须加盖转让方鲜章,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