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防护板工程比选文件

日期:2016-06-23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二绕公司)按“BOT”方式投资建设了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在试运营期间发现沿线车行天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同时兼作标语、广告悬挂板需求。根据设计单位对沿线调查研究,结合户外广告牌设计规范,确定全线22处车行天桥设置防护板。

现通过公开比选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对沿线22处车行天桥防护板工程施工,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1.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的标的物为二绕西段22处车行天桥两侧防护板(包括部分互通匝道桥)。根据设计图纸及设计图结构咨询意见,每座车行天桥防护宣传板规格:30m×3.5m×2面,合计44面。

1.3合同段划分

本次合同为一个标段。

1.4工期要求     

1.4.1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在完成比选程序确定中选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即刻进场施工,具体以中选人在交警执法大队批复时间为准。

工程在开工后30天内完成。

1.4.3工程验收时间:完工后30天内完成。

1.5 施工要求

1.5.1本工程是在营运高速公路上进行的施工作业,投标人应在比选报价及响应工期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在高速公路上的施工安全、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在高速交通执法、高速交警等政府管理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等过程所需时间及相关费用。

1.5.2 本工程涉及高速公路营业安全,要求采用模块化施工作业,严禁现场焊接作业,投标人在场外(或工厂加工)进行模块加工,现场安排好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组织后,进行模块安装施工。

1.6其他说明

1.6.1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模式。

1.6.2招标人在合同期间可能发出认为必要的工程变更,本次招标项目有可能在合同期间调整车行天桥的具体位置、增减部分车行天桥防护板的数量,其增加或减少的车行天桥防护板,费用按照乙方报价文件分摊至每处车行天桥的价格做相应增减,乙方在投标报价及项目风险分析时应做充分考虑。

1.6.3本项目按照国家最新财税政策执行,招标人已取得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投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1.6.4 本项目在完成施工作业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做为验收合格依据之一。相关安全风险评估费已计入招标限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2.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1.2具有良好的信誉、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为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充足的生产流动资金。

2.1.3近3年内具有大型户外广告牌施工经验和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项目合同价累计不低于200万元。

2.1.4近3年内未出现过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质保期内施工项目未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

2.1.5近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非法用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2.1.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比选人的比选要求,工期在比选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2.2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2.3.1比选申请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3.2比选申请人处于暂停、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2.3.3比选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4比选申请人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较大质量的纠纷,或涉及其他较大的诉讼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3.5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三、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3.1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

3.1.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到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资产管理处(二)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1.2比选申请人的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 6  24 日至2016年 6  30  日上午 10  00分(北京时间)截止。

3.1.3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提交:

⑴提交比选保证金肆万元整。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⑵提交两份经比选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一份交比选人备案,一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详第七条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四、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

4.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6 年 6  30 10  00 分(北京时间),在监督人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会议室公开抽取比选被邀请人,即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3 名比选申请人作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评比。

4.2抽取方式。

4.2.1比选人按照比选申请人的报名顺序进行编号。

4.2.2比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随机抽取名单。

4.2.3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摇号方式随机抽取。

4.2.4比选人向随机抽取的比选申请人当场发出比选邀请书。

4.2.5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数为2或3人时,直接向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书。

4.2.6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数为1人时,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时间: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比选申请人要自行前往,比选人将予以协助。各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5.2比选预备会议时间: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但接受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

5.3比选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6年 7  12 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即比选被邀请人确定时间后7个工作日后),比选被邀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评比地点,比选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公开比选,比选被邀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评比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办法

6.1比选人定于比选被邀请人确定时间后7个工作日后,即2016年 7  12 10 00 分,在监督人现场监督下,组织评审专家,在 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会议室 对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评比。

6.2评比方式采用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为合格制(符合性审查),第二信封为评分制)。只有通过第一信封要求的比选被邀请人才能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分。

6.2.1比选人组织评审专家,在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按照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要求,进行评审。

6.2.1.1评标委员会确定通过第一信封(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6.2.1.2评标委员会开启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按照评分附表分值系数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按照经评审的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存在比选被邀请人评分相同时,对获得相同分值的比选被邀请人,将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顺序排名。

例如:排名第一的有2名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未抽中的候选人顺序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有2名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未抽中的候选人顺序排名第三。以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推荐比选被邀请人顺序排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

6.2.2若递交了比选文件的比选被邀请人少于2个(即只有1个或1个都没有)的,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从原报名(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再次随机抽取补齐并现场发出邀请,原已被抽中的比选申请人不参加随机抽取,评比时间延后 7 个工作日。

6.2.3比选申请人(符合条件)个数等于或少于比选人要补充的个数的,不再抽取,直接向其发出比选邀请。

6.2.4补充后比选被邀请人还是不足2个的,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组织比选(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6.2.5包括符合性审查在内的评比只能由评比委员会进行,在评比委员会评比之前不进行符合性审查。

6.3进入评审委员会与比选申请人谈判和评分程序后,即使有比选被邀请人不符合要求,或有比选被邀请人放弃,不论何种情况不得从原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继续抽取补齐。有3个的就与3个谈判,有2个的就与2个谈判,有1个的就与1个谈判。所有比选被邀请人都不符合要求的(包括符合性审查及审查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情况),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规定重新发布比选公告,原比选申请人可以报名,也可以不报名。

七、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7.1 在报名截止日前,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提交两份经比选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一份交比选人备案,一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若比选申请人未向比选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比选申请人承诺函,视为比选申请人不参加本次比选,不列入随机抽取名单。若比选申请人提交了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但未按照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承诺内容参与比选的,比选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7.1.1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内容参与比选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7.1.2若比选申请人处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即禁止参与投标)信用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人地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 蒋女士

电  话:028-82251950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 六 月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致:(比选人全称) :

 

根据比选公告要求,我单位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作出以下承诺: 

    一、确认选择成都二绕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防护板工程施工的投标。

    二、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由基本帐户向比选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比选保证金;

    三、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四、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六、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比选申请人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愿接受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9]2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比选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相关规定处理。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