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房建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交(201035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贷款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5%75%    ,招标人为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的起点位于双流县华大路以西,起点桩号K93+047.407,与(东段)终点对接,经双流县、新津县、崇州市、温江区、郫县、新都区,止于彭州市濛阳镇,终点里程桩号K207+265.676,与(东段)起点对接,路线全长114.218km。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净宽30m。设计桥涵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m;其余技术指标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计划工期:6个月,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0个月;装修工程为2年)

招标范围:本项目已建成通车,本次招标为新增部分收费站管理房的房建施工、缺陷修复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拟划分FJ3一个施工合同段。具体如下: 

合同段编号

建设内容

建筑总面积(m2)

FJ3

  崇州、双流煎茶、郫县古城收费站管理房

4774.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近一年(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人员、信誉、安全设施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近五年(自2011年1月起)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公示制度

5.1、公示及投诉处理:

5.1.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WORD形式拷贝至U盘的电子文档,书面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同一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5.1.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1.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8 18日至 20169 8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如投标者需要图纸纸质版,可前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2-24处购买,图纸每套800元。

6.2招标文件补遗书及相关公告(如果有)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9 8 9  00,投标人应于当日 8  00分至 9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直接采用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制定账户。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

    编:      610000        

  人:      聂小姐          

    话:     85131372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