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羊马管理中心会议室装饰工程比选公告
一、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二绕公司)按“BOT”方式投资建设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并在二绕高速(西段)崇州收费站旁建设有羊马管理中心作为二绕公司行政办公地点,该中心位于崇州市羊马镇崇阳大道1456号,本次比选项目为羊马管理中心会议室装修工程。
本项目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1.2比选范围
羊马管理中心会议室装修工程。Ⅰ期工程:主楼会议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施工。Ⅱ期工程:多功能大会议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待土建工程完成后再进场施工。
Ⅰ期工程包含二楼电教室约118 m2(现场已完成地砖、墙面乳胶漆、吊顶及强弱电安装,具备初步使用条件),三楼会议室约118 m2,本次装修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部分精装修。Ⅱ期工程包含一楼多功能大会议室约470 m2 ,目前土建工程还未开工建设。
1.3合同段划分
本次公开比选将羊马管理中心会议室装饰工程(Ⅰ、Ⅱ期)及部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安装、新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合并比选,其余的弱电工程另行招标。
1.4工期要求
1.4.1工程开工时间:
Ⅰ期工程在完成比选程序确定中选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即刻进场施工,具体以比选人入场通知书上开工时间为准。
Ⅱ期工程因现阶段多功能会议室土建工程还未开工建设,待其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可进场施工,具体以比选人入场通知书上开工时间为准。
1.4.2工程完工时间:
Ⅰ期工程在开工后50天内完成。
Ⅱ期工程在开工后50天内完成。
1.4.3工程验收时间:完工后30天内完成。
1.5其他说明
1.5.1弱电工程另行比选,过程中涉及大量装修工程与弱电工程安装交叉施工,中选人应充分考虑相关施工措施、工期损失及成本费用。
1.5.2Ⅰ期工程与Ⅱ期工程要求进场时间不一致,中选人应充分考虑二次进场等相关措施及成本费用。
1.5.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
1.5.4本比选项目按照国家最新财税政策执行,招标人已取得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投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2.1.1须具有行业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3近三年内具有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4具有良好的信誉、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为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充足的生产流动资金。
2.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比选人的比选要求,工期在比选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2.1.6拟派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资格证书,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5年和担任2个及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2.2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2.3.1比选申请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3.2比选申请人处于暂停、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2.3.3比选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4比选申请人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较大质量的纠纷,或涉及其他较大的诉讼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3.5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三、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3.1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
3.1.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到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资产管理处(二)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1.2比选申请人的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 9 月 23 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 9 月 29 日上午10点时截止。(7天)
3.1.3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提交:
⑴提交比选保证金肆万元整。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⑵提交两份经比选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一份交比选人备案,一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
四、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4.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6 年 9 月 29 日 11 时 0 分(北京时间),在监督人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名比选申请人(作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评比。
4.2抽取方式。
4.2.1比选人按照比选申请人的报名顺序进行编号。
4.2.2比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同时,提交了比选保证金和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才能进入随机抽取名单。
4.2.3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摇号方式随机抽取。
4.2.4比选人向随机抽取的比选申请人当场发出比选邀请书。
4.2.5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数为2或3人时,直接向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书。
4.2.6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数为1人时,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时间: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比选申请人要自行前往,比选人将予以协助。各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5.2比选预备会议时间: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但接受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
5.3比选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6年 10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即比选被邀请人确定时间后7个工作日后),比选被邀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评比地点,比选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公开比选,比选被邀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评比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办法
6.1比选人定于比选被邀请人确定时间后7个工作日后,即2016年10月13
日 10 时 0 分,在监督人现场监督下,组织评审专家,在 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楼会议室 对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评比。
6.2评比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
6.2.1若递交了比选文件的比选被邀请人少于2个(即只有1个或1个都没有)的,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从原报名(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再次随机抽取补齐并现场发出邀请,原已被抽中的比选申请人不参加随机抽取,评比时间延后 7个工作日。补充后比选被邀请人还是不足2个的,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组织比选(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6.2.2比选申请人(符合条件)个数等于或少于比选人要补充的个数的,不再抽取,直接向其发出比选邀请。
6.2.3补充后比选申请人还是不足2个的,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6.2.4包括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在内的评比只能由评比委员会进行,在评比委员会评比之前不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6.3进入评审委员会与比选申请人谈判和评选程序后,即使有比选被邀请人不符合要求,或有比选被邀请人放弃,不论何种情况不得从原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继续抽取补齐。有3个的就与3个谈判,有2个的就与2个谈判。所有比选被邀请人都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及审查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情况),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规定重新发布比选公告,原比选申请人可以报名,也可以不报名。
七、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7.1 在报名截止日前,比选申请人凭比选文件购买凭证向比选人提交两份经比选人签字盖章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一份交比选人备案,一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若比选申请人未向比选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比选申请人承诺函,视为比选申请人不参加本次比选,不列入随机抽取名单。若比选申请人提交了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但未按照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承诺内容参与比选的,比选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7.1.1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内容参与比选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7.1.2若比选申请人处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即禁止参与投标)信用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人地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
邮 编:610041
问题咨询联系人:席先生 电 话:028-82251227
报名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028-82251950
保证金关联咨询电话:雷女士 电 话:028-85141717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致:(比选人全称) :
根据比选公告要求,我单位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满足比选公告中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确认选择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羊马管理中心会议室装饰工程的投标。
二、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由基本帐户向比选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比选保证金;
三、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四、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单位理解和遵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规定,对项
目所作出的处理。由此给我单位造成影响的(如取消中选资格、或宣布比选无效,即使已签订合同),有关部门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七、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比选申请人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愿接受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9]2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比选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相关规定处理。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文并理解,也深知上述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