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金马河大桥桥基防护工程比选公告

日期:2016-10-18 浏览次数:0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崇州金马河大桥桥基防护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成都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成水务函(2016104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比选人为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名称: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金马河大桥桥基防护工程。

2.2 工程概况: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K162+040金马河大桥桥梁上部采用15-4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全桥分5联,在两岸桥台及3、6、9、12号桥墩上设80型伸缩缝。现对温江岸9号桩基上下游100m范围内进行护岸防护设计,进一步增加10号桩基安全性。

计划工期:2个月,质量保修期24个月

比选范围:本次仅对温江侧对桥梁桩基影响部位的堤防进行护岸处理。护岸长度为道路中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拟划分金马河大桥桥基防护一个施工段。

2.3 工程做法:堤迎水坡采用C20砼基础护脚,基础宽0.8m,高0.6m,迎水坡采用C20砼面板护坡,护坡厚0.3-0.5m,因护岸边坡较长,设置成两级护坡,在现加固承台高程处设置马道,平台宽度1.5m,边坡均采用1:1.5。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要求:

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近一年(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近三年(自2013年1月起)累计已完成公路工程施工总金额一千万及以上;人员、信誉、安全设施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比选申请。若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比选申请资格,对上一层比选申请企业将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比选申请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进行比选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进行比选申请),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比选申请,否则按废标处理。

4.  评比办法

4.1.综合评估法。

5.  公示制度

5.1、公示及投诉处理:

5.1.1比选申请人公示资料:各比选申请人应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将比选申请人公示资料(WORD形式拷贝至U盘的电子文档,书面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同一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所申请标段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递交比选人,并由比选人按照各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比选当日或次日在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比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5.1.2评比结果公示:评比结束后,由比选人将评比结果即评比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网站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1.3投诉处理:比选人、比选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6比选文件的获取

6.1请于  2016    10  18  日至  2016  10   24  上午 9:00  ,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6)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比选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下同)购买比选文件。

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每套售价4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2比选文件补遗书及相关公告(如果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rcer.com)网站上发布。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7.   比选文件的递交

7.1比选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比选预备会,在比选截止时间7天前接受比选申请人书面质疑。

7.2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11  8  10  0 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 9  30  10    0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  比选担保

比选申请人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按比选须知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比选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比选保证金直接采用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必须从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比选人的指定账户。具体提交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小姐          

电    话:     85131372     

 

 

 

 

                                                       2016 1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