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大划互通立交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交【2010】35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修建的BOT,项目业主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贷款筹集,招标人为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本项目大划互通立交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崇州大划互通式立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16】739号)文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崇州市境内大划镇东北,全长1.3公里,为成温邛快速路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交叉,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上跨成温邛快速路,交叉点位于成温邛快速路桩号K24+426.544、成都二绕高速为RK144+828.016处。建设范围为:ERK143—ERK144+900及EFGH匝道、L连接线(LK0+520.921—LK1+372.684段)。
2.2 技术标准
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8.5米,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0.5米,对向分离式三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7.5米,其余指标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2014)的规定执行。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大划互通立交(含路基、路面、桥涵、匝道及防护排水等)缺陷修复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拟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范围 |
DH1 |
路基、路面、桥涵、匝道、防护排水、`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轮廓标、突起路标、防抛网及防撞筒等 |
ERK143—ERK144+900及EFGH匝道、L连接线(LK0+520.921—LK1+372.684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2012年5月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新建高速公路15km以上,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1座大桥或特大桥的桥梁、交通安全设施;近1年(2016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提供施工业绩的工程项目应以交通运输部(http://glxy.mot.gov.cn/BM/)“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或禁止投标期内。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
四、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公示及投诉处理
5.1公示资料: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6-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6-3)
(3)近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6-5)
5.2 公示资料包封: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保存在U 盘内(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5.3 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其应遵循的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5.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5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六、 投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如投标者需要图纸纸质版,可前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2-6处购买,(咨询电话:028—82251950,联系人:蒋小姐)图纸每套800元。
6.2招标文件补遗书及相关公告(如果有)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9 时 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提供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和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聂小姐
电 话:85131372
2017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