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收费站、停车区19处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0

一、 竞谈条件

本项目经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绕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立项,资金已经落实。现公开邀请具有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服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 项目概况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处污水处理站(不包含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地处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沿线,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200吨左右,主要处理各收费站、停车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废水中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并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各项验收。现拟选择在污水处理行业富有运营和维护经验、有实力、负责任的专业运营商,使污水处理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弃物定时合理处置,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质量完好。本次招标项目为沿线收费站、停车区的19处污水处理设备(不包含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维保、清运、检测等,确保污水设备正常运转,污水排放达标,并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各项验收。

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大划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预计2020年5月份投用,和盛停车区外环70m³/d单元模块标准化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及其附属设施(景观池、强化生化塘等),预计投用时间2020年5月份,剑南大道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投用时间不可控。上述三处新投用污水处理设备,在投用后待委托的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采检合格后移交中标人,中标人开始履行维保义务,其维保费用单列。

要求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进行总体报价,目标是确保进场维修维护或调试后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排放达标,并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各项验收。

中标人进场后立即维修调试,并于2个月内配合甲方委托的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采检,在此期间实行总费用包干,无论更换的设施设备或零配件的单价超过2000元与否,均由中标人承担。采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采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自甲方委托的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至履约期结束,在此期间若未产生更换零配件或设施设备单价超过2000元的情况发生,则按照总体报价履约执行。若产生了更换零配件或设施设备单价超过2000元的情况发生,则按照清单单价由公司核实确认后再另行支付中标人。

服务期间:1年。

投标人在本公告截止日后第二天,由招标人组织或自行踏勘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污水处理设备现场,并承诺已对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同时,承担踏勘期间的安全责任及一切成本费用。

本项目按照国家最新财税政策执行,招标人已取得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中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非成都本地注册企业,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

2. 取得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取得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

3.近三年内,有类似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业绩;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竞争性谈判流程

(1)本项目公司网站限时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邀请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服务单位进场,由本项目招标工作组与服务单位对污水设施设备进行现场确认(大于等于三家服务单位,下同)。

(2)报名时对潜在的服务单位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但最终资质审查以竞争性谈判专家组为准。

(3)由初步审查后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对沿线19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现状现场踏勘,进行综合报价,达到其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排放达标(有权三方合格检测书面报告),并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各项验收。同时,进行设施设备的清单列项并签字确认。

(4)公司综合全部服务单位的清单列项,相同项目进行归并,形成最大数目(只要服务单位进行了清单列项的都考虑在内)的最终清单。在报价时允许进行零报价,以“/”表示,其单价可认为包含在其他的单价之中或者其厂家认为此项不需要维修或更换也能使设备正常运转及污水排放达标。

(5)公司以最终清单为据,向前述潜在商家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按照流程在同一时间进行逐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在踏勘现场并形成最终清单文件后另行通知)

(6)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作为排名重要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用两轮报价模式,第一轮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内容进行报价,第二轮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现场(竞谈当天)自主报价。

五、竞谈限价: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限价50万元以内(包含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六、获取竞谈文件

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公告时限要求在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9 日起至2019年  10  15  日止,报名地点:上午9点至下午4点(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资产管理处2-8 ( 地址: 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 );报名并经过初审的潜在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时,招标人将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待踏勘结束并形成同一格式清单文件后,招标人将向前述潜在投标人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招标人将在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递交的同一时间组织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参与竞谈。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同时,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要求现场踏勘并提交设施设备清单文件,预期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掌握了解现场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在合同履约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风险,其投标报价时应做充分考虑。

3、中标人履行义务

(1)在委托运营期限内,自行承担各项费用、风险和所有责任,包括安全责任。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包含污水处理所需净水剂、消毒剂等药剂、化粪池按实际情况进行清理、每半年配合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采检并检测合格,由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每月进行自检并出具检测报告等,负责废弃物的妥善处置,保证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2)负责处理各站排放的污水,并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3)委托运营期间,如环保及有关部门监测或验收检查不达标,其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4)委托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按照规定完好、无偿移交给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机构。

(5)运营期间须接受各站的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各站正常的工作秩序。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中标人配合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采检并检测合格,待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剩余费用自第二季度开始按季度季末按剩余费用比例平均支付。在支付前,公司业务处室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按比例进行费用支付。(包含新增单价超过2000元的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也在本季度季末一并支付)

(2)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采检不合格,公司限时(2个星期内)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无论结果合格与否,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再次检测仍然不合格,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清退,没收剩余全部款项。

5、验收标准及要求

污水处理能够稳定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排放标准,并能通过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检测、检查、验收,废弃物定时合理处置,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质量完好、维修及时、服务热情。

6、售后服务

(1)在委托运营期限内,自行承担各项费用、风险和所有责任,包括安全责任。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包含化粪池按实际情况进行清理、每半年配合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采检并检测合格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每月进行自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污水处理所需净水剂、消毒剂等药剂,负责废弃物的妥善处置,保证污水处理稳定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排放标准,如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维修,须在四小时内到场,并在国家规定的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修复并运转,不得影响服务站正常工作秩序。

(2)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服务质量优、经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条件下,本着友好协商、平等原则、自愿基础上,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本服务合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rcer.com.cn/)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崇州市崇阳大道1456号

邮  编:610041

报名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028-82251227

问题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8-84280661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