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0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涉及成都市的5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典型案件。 1.崇州市街子镇龙祉山庄违建问题。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举报崇州市街子镇(原三郎镇)九龙沟风景名胜区内违规修建龙祉山庄房地产项目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龙祉山庄建设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49亩)。在龙祉山庄违法建设过程中,崇州市原三郎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人员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原国土资源局、原林业和旅游发展局、原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人员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经崇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崇州市街子镇党委书记晏云鹤(时任原三郎镇党委书记)、崇州市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党工委副书记杨军(时任原三郎镇镇长)、原三郎镇红纸村党支部书记罗兴文、原三郎镇红纸村村委会主任姚德云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崇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赵强(时任原林业和旅游发展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崇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文良(时任原三郎镇镇长)、崇州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张雄(时任原三郎镇政府副镇长)2人诫勉,责令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杨敏作书面检查,对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陈琪(时任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杨智2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崇州市街子镇党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3个单位向崇州市委作书面检查。 2.彭州市丽春镇成都大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物堆场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举报彭州市丽春镇成都大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友公司)货物堆场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农田污染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在大友公司租用村民7.68亩基本农田,改变土地用途堆放产品的过程中,彭州市丽春镇、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未及时发现、纠正、制止和上报上述违法行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经彭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程明洪、原主任陈兴洪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门山自然资源所所长王迅(时任丹景山自然资源所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时任丽春镇副镇长)孙江国诫勉;经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规自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挺诫勉。 3.金堂县高板街道(原平桥乡)玉河建材厂违规处置生活污泥、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举报金堂县高板街道(原平桥乡)玉河建材厂未办理利用固体废物(生活污泥)项目的环评与环保验收手续,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厂房、堆土区及其他项目修建,厂堆场部分生产用页岩原料堆放于料棚下未及时覆盖、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在对该厂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污泥)、违规占用基本农田(14.35亩)、原材料堆放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的日常管理、监管过程中,金堂县高板街道办事处、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板片区所、金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综合科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经金堂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兴片区所工作人员刘维志(时任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板片区所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淮口片区所所长张宇(时任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板片区所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金堂县白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周杰民(时任高板街道党工委委员)、金堂县高板街道石栀子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华2人诫勉,责令金堂县高板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向金堂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经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金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综合科科长曾智诫勉。 4.简阳市平泉街道新桥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染地下水问题。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举报简阳市平泉街道新桥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对垃圾处理厂地表渗漏点进行抽样检测,显示地下水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等检测指标超标。在对新桥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日常管理、监管和渗漏点处置过程中,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履职不到位。经简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简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股股长罗月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建、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晏华兵(时任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2人诫勉,责令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简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5.武侯区玉林街道小天中街油烟扰民问题。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举报武侯区小天中街29号“乐山烧烤店”和旁边中餐馆经营时油烟扰民严重等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属于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来信重复举报件。在处理“乐山烧烤”和旁边中餐馆油烟扰民、“乐山烧烤”无证照经营过程中,武侯区玉林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和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及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推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力。经武侯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玉林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原四级调研员龙建伟(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玉林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夏勇(时任玉林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所长)、玉林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黄晟(时任玉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主任)、玉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梁方3人诫勉。 《通报》指出,近年来,成都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紧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成效明显。但以上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一定程度上仍反映出我市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一要持续增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成都在全省、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确保新发展理念在成都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二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移交问题整改,结合全市“十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原则,压实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以贯之、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问题整改,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放过,以实实在在整改成效让成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三要深耕细作厚植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基。各地各部门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紧盯生态环境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调整优化空间、产业、交通和能源“四大结构”,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治、分类推进,从源头上推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严格的标准、更务实的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厚植成都绿色生态本底。 四要以铁的纪律、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守护成都绿水青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有力措施推动监督责任上肩、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对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失职失责、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一刀切”、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和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适时公开通报曝光,以严肃执纪问责的强力震慑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用实际行动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 2022-06-02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1.川煤集团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景宏年违规领取奖金,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问题。2019年,景宏年先后14次以他人名义,在川煤集团5个部门违规领取单项奖14.9万元。2020年3月,景宏年接受下属企业宴请,费用5119元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景宏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景宏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岳池县委原书记郑鹏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长期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至8月,经郑鹏程同意,私营企业主安排其妻女出国旅游,部分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7年5月,郑鹏程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6年至2020年,在郑鹏程的安排和授意下,下属单位报销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因私出行机票、衣物及高档烟酒等费用,共计20.86万元。2017年下半年,郑鹏程安排私营企业主为其聘请家装监工,并支付费用。郑鹏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郑鹏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甘孜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康光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21年1月至9月,康光友借用私营企业主奔驰牌商务车1辆,供本人日常使用。2020年7月,康光友及其妻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康光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康光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维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维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维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5.马尔康市政协文史委主任、四级调研员彭斌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民生领域补助资金长期滞留问题。彭斌任马尔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消极应对因机构改革而承接的原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能职责,未及时组织和安排财务交接,导致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81万余元未及时下拨,滞留时间长达一年之久。2021年12月,彭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当前,经过持续大力整治,“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除腐败和不正之风任重道远。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既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中有3起风腐一体典型案例。这些问题再次说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必须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树牢理想信念,坚守清正廉洁,始终自醒自省,对“酒局”“饭局”“牌局”保持清醒头脑,莫因事小而随意,莫因小节而随便,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锤接着一锤敲,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严于律己、以上率下的同时,把纠治“四风”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常提醒、多督促,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防止问题由小变大、由风及腐,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五一”、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乱发钱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聚焦关键岗位、重要时段,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明察暗访,贯通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各种有效监督载体,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惩治,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及时通报曝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 2022-04-20
    清廉蓉城 2022-04-15 17:15     4月15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5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再次敲警钟!   1.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权籍管理处原副处长屈骁醉驾问题。2020年11月6日凌晨,屈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龙泉驿区某路段与绿化隔离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4日,屈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4月30日,屈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温江区政府原副区长景仁志醉驾问题。2020年11月8日凌晨,景仁志(非中共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青羊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景仁志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29日,景仁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3.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原党组成员、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经济产业部原副部长罗轶学醉驾问题。2021年3月5日晚,罗轶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9日,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轶学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24日,罗轶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4.成华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丁照睿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8日凌晨,丁照睿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成都高新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照睿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30日,丁照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5.邛崃市大同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杰酒驾问题。2020年3月18日晚,张建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3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张建杰作出了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18日,张建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   《通报》指出——   从以上5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看,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问题明知故犯,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既有“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的特权思想,更有“不太可能正好遇到”的侥幸心理,其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在党纪国法面前,公职人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领导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严格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   “三个必须”,做实做深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通报》要求——   必须从政治上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酒驾醉驾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小节问题,更是作风问题、形象问题、纪法问题、为民宗旨问题,其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严重威胁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严重危害,也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有的还隐藏着一些隐形变异“四风”等问题,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这绝不是个人小节小事。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酒驾醉驾问题,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带头从思想上行动上对酒驾醉驾行为说“不”。   必须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严管严治的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从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要全覆盖、多层次、常态化开展普规普纪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要打好“预防针”,做到常提醒常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绷紧纪律法律之弦,坚决纠正个别违纪违法者“就这么点路”“仅此一次”“怕什么、没事”等自我放任酒驾醉驾的认识偏差和错误思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员遵守相关规纪法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   必须坚持严查严处释放执纪越严的信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和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和线索,确保不遮掩、不袒护、无遗漏。各单位要对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开展倒查回溯,逐一排查饮酒原因、饮酒场所、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挖掘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查处态势,既要对当事人酒驾醉驾问题严肃处理,又要对说情打招呼者严肃查处。对酒驾醉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不断强化震慑警示,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做实做深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通报》特别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传达学习本通报并开展讨论,传达学习讨论情况于2022年5月6日前报至市纪委监委。
  • 2022-03-29
    清廉蓉城  1.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曾小茗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曾小茗,女,1992年8月出生。2021年7月至8月,利用担任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的职务便利,用本人保管的银行U盾制单,私自动用财务部部长保管的银行U盾授权,先后13次将公司账户内共计1018万余元转入本人控制的账户,将其中88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1年12月,曾小茗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成都高新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全九冬涉嫌职务犯罪。全九冬,男,1990年9月出生。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利用担任倍智公司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有关企业在项目施工、工程结算回款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39万余元;私自将本单位价值114万余元的财物非法予以典当,通过虚构事实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5.6万余元,以折现方式非法侵吞公司财物3.56万余元,涉嫌职务犯罪。2021年6月,全九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原专职工会工作者兼出纳张永犯贪污罪。张永,男,1984年4月出生。2006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总工会专职工会工作者兼出纳期间,利用保管银行现金支票、工会法人章和公章等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开具现金支票、伪造银行印章、制作虚假对账单等方式,私自挪用总工会公款108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2020年6月,张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张永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周利平犯贪污罪。周利平,女,1986年1月出生。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在晋阳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晋阳街道“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工作经费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用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替换领导签批认可的真表的方式,先后17次侵吞公款共计15.38万余元。2020年8月,周利平被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温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原主任陈令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陈令,男,1988年3月出生。2020年4月任温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陈令任区法院办公室出纳期间,负责区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核和支付,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审核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50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潘某(另案处理)实施诉讼费虚假退费优先办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7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2020年12月,陈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会计徐旭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徐旭,女,1990年3月出生。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徐旭利用担任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从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和工会账户挪用公款至个人账户,共计11笔18.68万余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借款和支付个人消费,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10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7.简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基金管理科原工作人员温鑫犯贪污罪。温鑫,男,1992年1月出生。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温鑫在简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简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基金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从简阳市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两个账户中,转出191.52万余元到其掌握的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内,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消费。2020年11月,温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2月,温鑫被简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8.都江堰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李杰犯受贿罪。李杰,男,1986年9月出生。2019年3月至7月,李杰利用其负责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同事张某(另案处理),接受房产中介、社会人员的请托,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通过购房资格审查,李杰与同事张某共同受贿32万余元,单独受贿4万元。2019年8月,李杰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2020年8月,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李杰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通报》指出,从以上8起典型案件来看,一些年轻干部错把贪图享乐当人生目标,错把不良习气当兴趣爱好,错把“仕途”当“钱途”,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在人生和事业成长的“黄金期”直接跌入犯罪深渊,纪法规矩意识淡薄、拒腐防变防线失守,令人叹息、令人深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必须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鉴。 《通报》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管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扛起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关心年轻干部成长,又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定期分析本单位年轻干部的综合表现,越是重点选拔的越要重点管理,越是有培养潜力的越要严格要求。 必须抓早抓小纠治年轻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各级党组织要聚焦年轻干部问题易发高发的财务会计、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关键岗位,通过定期交心谈心、考察考核、走访家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年轻干部综合表现、思想动态、社会交往等情况,强化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 必须敢于亮剑始终坚持监督执纪“不手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年轻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监督执纪的重点,坚决查办年轻干部腐败的典型案件,坚决斩断“前腐后继”的代际传递,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鼓励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年轻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依规依纪依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必须“三不”一体推进坚决铲除“污染源”。要紧盯年轻干部新入职、新调动、新提拔等关键节点,通过纪法宣讲、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阅看忏悔录、参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做实警示教育,增强年轻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要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针对案发单位的制度机制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
  • 2022-01-29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1.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景强违规决策购置办公用房的问题。赵景强任甘孜州九龙县委书记期间,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2018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违规决策以购买方式新建2批办公用房。此外,赵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赵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蔺县政协原副主席曹洪忠借调研学习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曹洪忠(无党派人士)带队前往凉山州原会理县“会理会议”旧址调研学习,返程途中以探望亲戚为由安排调研组在西昌市停留1天,调研组人员借机自行前往邛海游玩,后调研组报销在西昌市停留1天产生的餐饮、住宿、差旅费等共计7380元。2021年7月,曹洪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赔。 3.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一明以为父庆生为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年2月,周一明向组织报告为其父举办生日宴席。在正式宴席前一晚,周一明在其弟弟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2万元。此外,周一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周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资阳市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钊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31.67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21.63万元。对此,魏钊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魏钊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 2022-01-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安徽省东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管来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10月,管来发在参加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培训期间,违规接受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合伙人章某宴请,并代为邀请其他3名公职人员参加宴请。管来发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9月,管来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安徽省纪委监委) 2.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贾芝升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石楼县公安局局长贾芝升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烟酒茶等礼品,折合共计7800元。贾芝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贾芝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山西省纪委监委) 3.广东省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福光车队队长周潮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8月至12月,周潮以虚列支出方式从福光车队公款中套取9148元用于多次违规组织聚餐。2021年6月,周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4.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党工委原政法委员、德勒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顾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顾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邹某赠送的4条香烟等礼品,共计价值1520元;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送的钱款共计4700余元;2016年至2020年,多次接受黄某、邹某等人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顾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顾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并调整岗位。违纪资金已上缴。(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5.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五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金华良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20年1月,金华良以日常工作量大为由,私自决定将村委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中的1.6万元违规发放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其本人领取2000元。2020年7月,金华良私自决定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2019年度村邮递员补助”6000元,并以补贴形式发放给相关人员。2021年11月,金华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监委) 6.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原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冯璟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2017年至2019年春节等节日期间,冯璟先后5次收受在雨花台区承接道路改造等业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杨某某赠送的消费卡,共计价值2.5万元。2021年10月,冯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南京市纪委监委)
  • 2021-12-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党纪国法面前,‘抖机灵’‘玩套路’必定没出路。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情,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勇违纪违法案,刘勇这样忏悔。最终,刘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为了掩藏贪婪、躲避监管,刘勇企图用“市场行为”为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通过多种手段捞钱。他躲在幕后,让自己的同学出面与项目承建商签订虚假合伙协议,以母亲的名义投资获利,并通过民间借贷、虚假合伙、强行高价出让股份、低价买房、高价卖车等自认为“安全”的方式敛财。他甚至多次咨询律师,如何做才能规避责任。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市场行为”,不是犯罪。然而,这些试图躲避纪法约束的套路,非但没有护他周全,反而将他越套越牢。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大震慑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面对诱惑心存侥幸,既想搞到钱又想安全脱身,于是挖空心思“抖机灵”“玩套路”,企图通过设计更隐蔽、更有“策略”的受贿套路来获取利益,有的在收谁钱上讲“原则”,收熟避生;有的在收多少上立“规矩”,退大拿小;有的在怎么收上讲“分寸”,事成之前不收钱、办不成事则退钱……他们认为自己精心设计的套路天衣无缝,以为按套路办事就可以高枕无忧。然而,自以为高明的贪腐套路,既不是挡箭牌,也不是护身符,在党纪国法面前不堪一击。 当伪装被撕下、被揭穿,这些套路的背后,是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权力是一面镜子,能照出党员干部是为民谋利还是以权谋私。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必须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让权力真正造福人民。倘若如“套路贪官”那般,心中没有敬畏,更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哪里,也不知道如何用好权力,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抛之脑后,错把组织交付的“责任田”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跑马场”,只讲套路不讲纪律,与组织耍小聪明,就会败坏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无论隐藏得多深,有套路就必定有迹可循,玩火的结果只能是自焚。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坚守纪法红线,坚守初心使命,任何时候都不抱侥幸心理,不动歪心思。
  • 2021-11-30
    一、成都市委政法委原二级巡视员廖维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4年至2013年,廖维忠利用担任双流县副县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通过违规给相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在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等27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1万余元。同时,廖维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廖维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充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蒲国在工程项目发包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0年至2020年,蒲国利用担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蓬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工程项目发包、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0余万元。同时,蒲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蒲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蒲国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刘浩利用担任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独自或与其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刘某某等28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089万余元、美元2.1万元。同时,刘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刘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越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肖正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20年,肖正权利用担任越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杨某某等9人提供帮助,多次默许或指引他人通过借用资质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事后收受、索取他人现金共计650万元。同时,肖正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肖正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肖正权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井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朱万春、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但雄伟串通投标等问题。2020年2月至5月,朱万春、但雄伟在某项目招投标期间,串通多个公司多名人员,通过安排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并修改制定具有显著排他性的需求论证资料、忽视需求论证资料挂网公示阶段收到的合理异议等方式,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最终导致某公司通过串标以最低价中标。同时,朱万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但雄伟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4月,朱万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但雄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内江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林武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林武利用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上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项目承建商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8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97万元。同时,林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林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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