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3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近期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一书,分10个专题,收入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329段。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摘编》第一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论述。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加强纪律建设成为我们党巩固新生政权、经受执政考验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加强纪律建设成为我们党应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考验、防止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的有力武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如果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新征程上,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面对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我们党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必须以铁的纪律作保证。我们一定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摘编》第二、三、四专题,充分反映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内涵。 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党的十八大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表重要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深刻阐述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的二十大党章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划定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高线和底线。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警惕的“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不能越过红线,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党内所有的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对党是否忠诚。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核心只有党中央的核心,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对党绝对忠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政治纪律守不住,就会影响对其他纪律的遵守。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能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时刻不忘政治纪律、时刻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我们党建立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同时,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组织纪律松弛,会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党的各项纪律都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现在社会十分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诱惑考验形形色色,干部要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是设一道、两道关口就够了,而是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明廉洁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拒腐蚀、永不沾,决不搞特权,决不以权谋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严明群众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人民公仆,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时时做到与群众同甘苦、共忧乐、共奋进。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确立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崇高情怀,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干苦干,不务虚功,夙兴夜寐,勤奋工作,以一流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要严明生活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 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摘编》第五、六、七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精辟论述。 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制度上全贯通,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要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同时又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都在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严格纪律规矩,不仅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而且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过程,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抓敢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摘编》第八、九、十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了充分反映。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但这些问题抓得越久越能看出风气转变何其之难,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问题依然以变相和地下的状态存在着。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越往后执纪越严,特别是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教育大家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严管就是厚爱。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放弃责任、一推了之。要严格执行纪律,推动管党治党从过去的“宽松软”走向全面的“严实硬”。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要结合学习《摘编》,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2024-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防“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蓉城二绕公司纪委在端午节来临之际,组织公司全体党员召开节前集体廉洁谈话,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夏益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节日期间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开展节前集体廉洁谈话是日常监督机制的体现,更是敲响廉洁警钟的及时雨,是一次警示教育,更是一场关心关爱行动。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党纪教育全面推进之际,公司全体党员要将“学纪知纪守纪”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一是过有意义的节日,要弘扬传统文化,传承家国情怀。端午节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节日,它更是我们民族精神的体现。要通过端午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二是过清正廉洁的节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行为,加强车辆管理及监督。三是过健康安全的节日,节日期间,各种社交活动增多,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诱惑,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坚决抵制骄奢腐风气。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蜀道集团关于规范饮酒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2024-05-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律是管党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在第四条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相关内容等,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刻理解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强调纪法贯通、纪法衔接。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大量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党的纪律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同时,为解决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问题,在总则中专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增写纪法衔接条款,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 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同时,《条例》在第三十条新增第二款,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规定,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实践中,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党员如何给予党纪处分,颇受关注,《条例》之前对此曾经有过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在第三十条新增第三款,进一步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 匹配党纪政务等处分,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条例》在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作为该章的总体性要求,统领该章各条规定。这是中央党内法规中第一次就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健全党纪处分体系与政务处分等法律处分体系并行的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既依据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执纪,又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监督执法,既审查党员违纪问题,又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必须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通过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这就需要在处置程序上有机融合、处分档次上相互匹配,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 落实落细“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要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三十五条要求,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四十一条规定,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同时,《条例》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制度有机衔接,如新增的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使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一体推进,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不仅是在目标任务、措施适用等方面贯通衔接,也是纪法理念的相互融合、法治理念的共同遵循。《条例》充分借鉴吸收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原则、认定规则,充实从轻减轻处分情形,新增存在退赔违纪所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完善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 被审查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如何计算是纪律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此,《条例》新增第二十一条明确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同时,此次修订《条例》,借鉴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则,将在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明确“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条例》借鉴刑事法律规则对相关条款加以完善,使纪法贯通更加顺畅,执纪执法更加精准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有效性,更好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抓好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 2024-05-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深刻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开展纪律教育、开展什么样的纪律教育、怎样开展纪律教育等重大问题,为新征程持续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深刻阐明了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突出加以强调。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必要性,“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紧迫性,“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着重强调了纪律教育的内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纪律教育划出了重点、明确了对象。在主要内容上,强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调“以纪律为尺子”,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要求“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在重点对象上,既注重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强调“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清晰指明了纪律教育的方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律教育念兹在兹、谋深虑远,既绘蓝图、明方向,又指路径、教方法,推动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实化。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求“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要求“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强调“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要求“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强调“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明确提出了纪律教育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要求通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党纪律观念、提升党员纪律自觉。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强调督促推动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经广泛传唱成为我党我军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古田会议决议提出“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对红四军党的纪律教育进行了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鲜明提出“纪律教育”的命题,要求“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延安整风开始后,《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重申“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解放战争全面爆发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在《注意加强部队纪律教育》的电报中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推动全军思想意志行动更加统一,有力保障了夺取全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列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围绕整风整党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一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边开展纪律教育,使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改革开放前夕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并增加规定了“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的内容,这是第一次在党章中对纪律教育作出明文规定;随后,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要抓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协助各级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这也为此后的历次党章所沿用。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我们党相继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集中性学习教育,也同步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深刻的纪律教育,进一步改进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坚持发扬我们党重视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深刻总结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纪律教育的重要成果,将纪律教育贯穿党的纪律建设全过程,系统深入、常态长效加以推进,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夯实纪律教育基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也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有效路径。我们党坚持一手抓思想引领,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全党增强纪律观念,形成纪律自觉;一手抓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党章,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基础主干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不断强化纪律执行,推动党的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为纪律教育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开展纪律教育,既要集中发力、形成声势,又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照党的纪律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调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作为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学习领会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历程和经验启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同时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深化拓展纪律教育内容。党的纪律规矩是多方面的,开展纪律教育必须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深度广度。我们党坚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纪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动各项纪律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同时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党的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贯通融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教育的良好环境。我们党在开展纪律教育中,既注重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又注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多数、带动全党、凝聚人心,使培养“自觉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坚定行动。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警示震慑。我们党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同时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举措,是党的事业攻坚克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新征程上,必须继承弘扬我们党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进一步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教育的规律性认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部署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李希同志近期在多个场合对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重要部署,刘金国同志提出具体要求,中央纪委专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全党的一件大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重点导向,着力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内容,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学习政治纪律,重在掌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令行禁止;学习组织纪律,重在掌握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掌握党员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学习群众纪律,重在掌握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学习工作纪律,重在掌握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学习生活纪律,重在掌握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要掌握这些重点内容,抓住学习《条例》的核心和关键,纲举目张地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落细落实、入脑入心。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这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靶心所在、要害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理应熟知精通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但从实际情况看,“三个不”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等等。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教育受警醒,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学习教育重在务实功、求实效,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以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好效果。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全系统同步推进,各板块、各层级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具体措施,统筹推动落实,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实现个个受益、确有收获。坚持立足职责、服务保障,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服务保障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配合开展党纪培训,加强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 2024-05-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成立之初,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它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构成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历程。 早在创建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把保守秘密作为党的纪律,写入自己的纲领、章程及重要文件。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提出党员“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一大党纲特别强调保密纪律,这是党在极端残酷斗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延续了一大党纲关于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严格规定凡是“泄漏本党秘密”的党员,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他清除出党。随后,党的三大、四大党章基本沿用了这一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2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秘密工作的通告指出,“组织上的秘密即是保护秘密,即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即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这份通告还指出,党内“一切保密事项”不得告诉父母、兄弟姊妹和爱人等。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党的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凸显了保守党的秘密的特殊重要地位。 为强化党员保密意识,中国共产党在严明保密纪律的同时,还注重通过入党仪式对党员进行保密教育。1925年中国共产党以“中央总书记”名义颁布关于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对入党仪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惟新生入学时必须经过入学仪式,并立即编入某一支部。从现有的历史档案和文献来看,当时党内并没有统一的入党仪式,入党誓词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包含了“保守党的秘密”的内容。宋任穷同志在其回忆录中写道:入党仪式上,人人都要念誓词,后面两句记得最清楚是,“严守秘密,永不叛党”。邓颖超在回忆其入党情形时也说:那个时候的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对党员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的教育特别重视,抓得很紧。尽管这一时期党高度重视保密教育,但泄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全党保密意识,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秘密工作,“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此时,随着大革命失败,党再次转入地下秘密状态,一切工作再次实行全面秘密化。 残酷的斗争环境及日益丰富的党的工作内容,要求我们党必须建立更加系统、更加严密、更加规范的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为防范敌人对各级党组织的破坏和渗透,1929年初成立以周恩来为主要领导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专职保密委员,这是我们党第一个高级别的从事保密工作的专门机构。与此同时,党组织对党员也提出了更严格的保密要求。1929年7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任何一个党员,在他被敌人捕去后,不管是有无证据,他对于革命对于党对于无产阶级唯一的忠诚与责任,便是:不供出任何党务,不承认任何关系,不指出任何同志。这一时期,党还陆续制定《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等重要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在革命年代的保密工作。从抗战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各级党、政、军的保密委员会,培养了一批专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保密工作体系。 伴随党的地位和工作中心的变化,保守党的秘密不仅在于保障党的生存和革命事业的胜利,而且在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提出保守党与国家的秘密,应引起全党极大的注意,强调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的问题;是全党的任务,也是群众性的工作,也是所有党员及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同时,党中央、政务院先后颁布多项决定、条例等,明确要求切实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的保密组织,把严密地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教育党员保守机密等作为党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党更加强调党员在思想上入党。为此,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誓词中“保守党的秘密”正式成为党内最高法规条文,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自此之后,历次党章修改都延续了这一规定,突出强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所有这些,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纵观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把它作为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积累了做好保密工作的丰富经验,给予我们宝贵的历史启示。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往来更加频繁,有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仍然存有偏见、误解或疑虑,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保守秘密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不能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就可能危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因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捍卫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把保守秘密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写入党章,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党的章程第三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的纪律上对党员“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保密内容的行为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由此可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员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党员干部要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始终牢记并遵守这一义务。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体现。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历史时期,保密与国家安全从来都息息相关。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员干部必须以实际行动贯彻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 2024-04-29
    来源:廉洁四川 4月14日至16日,省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成都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谈认识体会并作结业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通知》要求,坚持从学纪入手抓好全省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施小琳参加读书班。 本次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分组研讨、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读书班期间,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参加读书班同志分别发言,谈认识体会和下一步打算。大家普遍认为,通过读书班集中学习,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和严肃的党性锻炼。大家一致表示,要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王晓晖在谈认识体会时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的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才一路克难化险、披荆斩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实践表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保证,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有效举措和不二法宝,必须常抓不懈。 王晓晖指出,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就越要强调加强纪律性。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学纪入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全面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王晓晖指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永葆政治本色,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清晰列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标准,就是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对表、保持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任何时候都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对党绝对忠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王晓晖指出,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 王晓晖指出,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必须在遵规守纪中坚决守住底线,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干净清白。《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对内容、对象、执纪上进行明确,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好用好廉洁纪律,一方面弄清楚“廉洁底线是什么”,更好掌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弄清楚“廉洁底线怎么守”,把思想防线筑牢,从小事小节守起,始终公私分明、秉公用权、清正廉洁。 王晓晖指出,群众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在遵规守纪中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做到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新时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性质宗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王晓晖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扛起使命责任,始终做到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清晰划出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正确履职、警醒知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善作善为,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打开新局面。 王晓晖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在遵规守纪中培养高尚情操,始终做到品端行正、一身正气。《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列出的负面清单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行为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更好承担起党员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严格生活纪律来要求和管束自己,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读书班结业式上,王晓晖对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提出要求。他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坚持聚焦学习贯彻《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条例》一条一条查摆,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要注重实际效果,牢牢把握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文山会海,确保在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上见实效,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实效。要强化统筹兼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把联系分管工作做得更好,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 2024-04-29
    来源:廉洁四川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 《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 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靶向施治重点难点问题,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条例》立足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增部分条款,或细化完善部分条款,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征程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实现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 制度源自于实践,丰富的实践呼唤制度创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条例》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 2024-04-29
    来源:廉洁四川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入今年的主要工作,要求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对《条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类似问题时,在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就必须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坚持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相统一。实践中,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要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常理常情,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严格纪律执行的重要方式。要因案制宜、因人施策,用心用情、入脑入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新修订的《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要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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